依據國立臺灣海洋大學新海研2號研究船管理辦法第十條,為釐訂研究船管理及營運方針、審議經費預算、執行成效、設備添購與更新等事項,特設海洋研究船船舶管理諮詢委員會(以下簡稱管理諮詢委員會)。
組成
管理諮詢委員會置委員9人,由研發長擔任召集人,中心主任為當然委員兼執行秘書。
另置委員7人,本校新海研2號研究船貴重儀器使用中心補助計畫主持人、科技部研究船管理指導委員會海大代表為當然委員,其餘委員由中心推薦名單供校長遴聘。
委員任期二年,委員會每學期至少開會一次,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。
任務
(一)釐訂管理及營運方針。
(二)審議研究船管理辦法。
(三)審議中心執行成效。
(四)審議年度預算及經費收支情形。
(五)審議研究船人員的人事考核及獎懲等相關事宜。
委員名單
113~114學年度海洋研究船船舶管理諮詢委員會
111~112學年度海洋研究船船舶管理諮詢委員會